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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9)》。

鉴于公司2022年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33,25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回购数量为433,250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263.3605万股变更为23,220.035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3,263.3605万元减少至23,220.0355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

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10月30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5、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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