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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7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是否有否决议案:否
       是否有修改议案:否
       是否有补充议案:否
    一、 会议概况
    1、 召开时间:2012 年 8 月 6 日
    2、  通知时间:2012 年 7 月 20 日
    3、  召开地点:青岛市东海西路 17 号 4 层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
    5、  召 集 人:董事会
    6、  主 持 人:董事长
    7、  出 席 人:董监高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5.07
    三、 审议议案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根据青岛证监局《关于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青岛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和
政策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出具《章程修正案》,详情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修订(三)、(四),增加(五)、(六),修订后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
配办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1. 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年度盈利的,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2. 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 公司公开发行证券,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 。
     (四)不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1. 公司年度亏损或累计年度亏损的,可以不实施利润分配。
       2.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同意不分配的情
况。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程序:
       1.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董事会就当期利润分配进行专项研究论
证,通过多种渠道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结合有关意见,
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政策,审慎制定公司分配方案。
       2. 公司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3. 独立董事应当对当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4.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5.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1. 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及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董
事会认为需要调整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
       2.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尊
重公司章程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详细论证,并履行决策程序,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58737978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
    弃权 0 股。
    四、 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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