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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3年08月25日、2023年09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8,722,696股变更为3,145,652,149股,注册资本将由3,188,722,696元变更为3,145,652,14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拟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际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09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的9: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晏莉、韩戈

(2)联系电话:0790-6292961

(3)传真:0790-6294999

4、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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