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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达尔曼1:公司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本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2016年7月11日裁定受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2016年11月18日裁定宣告达尔曼公司重整。2016年12月29日,西安中院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16)陕01民破20号之十七《民事裁定书》,裁定延长达尔曼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及监督期限至2023年12月28日。2019年,达尔曼公司重组方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仲会先生因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案件,受此影响致使达尔曼重组工作停滞,经易集团已无法按重整计划进行后续工作,经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初步协商,为了避免因重整失败达尔曼公司被破产清算,保护债权人和达尔曼股东的合法利益,深圳市龙系国潮珠宝有限公司愿意作为重组方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完毕所有应由重组方承担的义务,同时享有重组方依据重整计划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完成达尔曼公司重整。经西安中院决定,达尔曼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地点、方式及议题

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国际广场2403室西安市管理人协会视频会议室。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

线下方式及通过破易云平台线上方式同步召开。会前管理人通过短信、电话、及破易云平台等方式提前15日依法通知了债权人,并将会议文件上传至破易云平台,全体债权人均可下载审阅。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变更重整计划中的重组方进行表决。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议题是表决变更重整计划中的重组方,同时宣布本次表决规则(未投票的视为同意该决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截止时间,提示会前未向管理人邮寄纸质表决票的债权人通过破易云平台对变更重整计划中的重组方进行表决。会议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10时。

二、债权人组会议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

(一)、税款债权组债权人1家,债权总额13,902,378.75元。实际参会1家,表决同意1家。普通债权组债权人21家,债权总额1,557,906,098.93元。实际参会17家,实际表决的13家,同意12家,反对1家,未参会和未表决合计8家。

(二)、鉴于本次会议表决事项为一般事项,不分组表决,表决结果统一计算。

1、按实际投票情况统计:同意表决决议人数:13人,同意表决人数占到会人数的72.22%,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02,921,585.61元,债权金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51.08%。表决通过。

2、按未参会和未表决视为同意情况统计:同意的债权人21家,占全体债权人数的95.45%,其所代表的债权额1,512,111,467.68元,占全部债权总额的96.2%。不同意债权人1家,占到会人数的4.55%,不同意表决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9,697,010.00元,债权金

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3.8%。表决通过。综上,无论按照实际投票情况统计或按照未投票和未表决视为同意情况统计,关于变更重整计划重组方的表决事项均达到同意的债权人数和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过半。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变更重整计划中的重组方的决议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附: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关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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