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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1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1 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安吉热威 54,289.65

45,568.18

项目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热威汽零 28,662.97

24,089.17

3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热威股份 6,315.98

6,315.98

合计 89,268.60

75,973.32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安吉热威与热威汽零提供借款。

(一)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68.18万元向安吉热威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二)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089.17万元向热威汽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上述借款利率为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及资金需求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安吉热威

1、公司名称: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9280219X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经济开发城北工业区

8、经营范围:热能与动力设备、电热器具、燃气器具、燃油器具、太阳能器具、暖通设备、空调、蓄热与蓄冷设备、电热管用绝缘材料、特种合金、管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销售;电热元件、辐射盘、家用电器、电子电器元件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年度总资产 69,215.45

69,086.53

净资产 31,330.99

36,522.42

营业收入 54,992.65

100,689.7

净利润 8,709.61

15,439.87

(二)热威汽零

1、公司名称: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HLQ8XU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楼冠良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6、注册资本:15,000万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康路800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 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年度总资产 28,230.71

24,096.14

净资产 16,409.61

15,799.85

营业收入 5,356.95

9,080.85

净利润 609.76

873.56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向子公司安吉热威和热威汽零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较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在本次借款实施前完成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的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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