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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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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186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镇洋发展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镇洋发展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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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镇洋发展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洋发展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务务

国·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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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2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9元,共计募集资金39,090.7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35.8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54.8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第一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92.1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762.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1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2023年6月30日

余额

备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8114701013100403931

37,354.8936.05

合计

37,354.8936.05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1,592.14万元,系上网发行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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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第一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36,188.31万元,已超出承诺的投资金额

425.56万元,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7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

的发行手续费等9.59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不涉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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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5,762.7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6,188.3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1年:3,315.902022年:23,365.162023年1-6月:9,507.2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35,762.7535,762.7536,188.3135,762.7535,762.7536,188.31425.56[注]预计将于2023年10月完成工程建设后进行化工投料前的试生产准备,于2024年上半年正式实现投产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425.56万元,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415.97万元和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等9.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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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20年2021年2022年
1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不适用项目满负荷生产后,年均净利润17,091万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注][注]

[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成,尚无效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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