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 团”)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的 X20120416 号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2)中国贸仲京字第 015198 号】。根据该通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 2003 年 5 月 2 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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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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