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九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期”、“上市公司”)资产出售、吸收合并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为汽车服务业务。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主营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J67资本市场服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为汽车服务业务。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主营业务为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境外金融服务业务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F52零售业”,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J67资本市场服务”。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本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期集团。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向国际期货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作为吸收合并对价,对国际期货实施吸收合并。中期集团持有国际期货50.07%的股权,本次交易后,中期集团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中国中期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50.07%股权,向中期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4.99%股权、向中期彩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4.99%股权、向四川隆宝商贸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4.99%股权、向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4.73%股权、向深圳韦仕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2.58%股权、向北京中期移动传媒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国际期货2.3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王红兵 | 王镜程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