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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期:1-3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国中期”)拟向中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集团”)出售除中国中期持有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期货”)的25.35%股份、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负债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同时拟向国际期货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股东发行A股股票作为吸收合并对价,对国际期货实施吸收合并,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中国中期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的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亦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同一资产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红兵王镜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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