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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代码:833394 证券简称:民士达 公告编号:2023-07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3号民士达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孙静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17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王志新因个人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孙静先生、财务负责人万莹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董事长王志新女士因退休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现提名宋西全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9,172,7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更好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9,172,1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312,15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志新。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397,755100%00%00%
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97,15599.85%6000.15%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田浩森、张奥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王志新董事长离职2023年9月13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宋西全董事任职2023年9月13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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