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奥比中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比中光”、“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对应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奥比中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发现2023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存在按有关规定需原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未发现2023年上半年期间奥比中光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奥比中光经营情况,对奥比中光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督导奥比中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督促奥比中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督导奥比中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督导奥比中光的内控制度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督导奥比中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自承接日起,保荐机构对奥比中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相关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与奥比中光于2023年7月签署了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计划于年底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16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上半年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奥比中光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3D视觉感知技术迭代创新的风险

目前主流3D视觉感知技术包括结构光、iToF、双目、dToF、Lidar、工业三维测量等。公司产品以结构光技术产品为主,其他技术处于产品上市初期或在研阶段,存在技术迭代创新不达预期的风险。

2、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通过持续技术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3D视觉感知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当前公司多项技术产品处于研发阶段,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行业规模的不断增长,同行业公司对于核心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对原有核心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和新人才的引进,则存在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尚未盈利的风险

2023年上半年,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系:(1)公司3D视觉感知相关产品仍处于市场发展期初期,目前仅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尚未大规模应用,因此公司收入规模相对较小;(2)公司为巩固和扩大公司当前市场地位和积极应对未来技术与市场所带来的新的挑战,在研发方面按照“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进行技术研发储备,同时积极应对未来技术与市场所带来的新的挑战,公司研发人员投入

相对较多,研发费用金额及占收入的比重较高;(3)为进一步激励核心骨干研发、管理和市场人员,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确认较大金额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尚未盈利可能造成公司现金流紧张,对公司资金状况、研发投入、业务拓展、市场拓展、人才引进、团队稳定等方面造成影响。同时,公司短期内无法现金分红,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2、应用场景的发展或商业化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产品的应用场景主要包括生物识别领域的线下刷脸支付、智能门锁场景,AIoT领域的空间扫描场景、机器人场景、3D打印场景;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手机场景以及工业三维测量领域等。上述应用场景大多还处于发展初期或大规模产业化前的重要发展阶段,内外部的影响因素较多,增长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3D视觉感知技术的产品应用和技术布局需要公司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前瞻性基础技术研发、产业化技术研发等工作。目前,公司上述产品和技术布局的应用场景仍属于中长期市场,是否能够如期商业化、商业化规模是否能达到足够市场容量以及公司的技术产品是否能够匹配规模商业化需求均具备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宏观环境风险

当前,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宏观环境异常复杂,国内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和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国家各政府部门不断出台支持政策,3D视觉感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产业链日趋完善,应用场景关注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给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产业宏观环境和政策环境。但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如产品市场需求动力不足、消费回暖不及预期等,将为公司及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承接奥比中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2023年

上半年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165,338,405.46183,020,070.56-9.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217,493.70-123,461,624.5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042,409.50-151,738,084.09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201,316.83-10,781,594.95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本期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34,821,033.293,231,013,797.61-2.98
总资产3,375,100,274.393,427,187,520.54-1.52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5-0.34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5-0.3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0.4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41-5.48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31-6.74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01.86105.82减少3.96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3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3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21.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13.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904.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亏损

11.40%,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下降及未确认所得税费用所致。

2、2023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520.13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主要系使用受限的定期存款到期减少及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当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优势——3D视觉感知全栈式、全领域技术研发创新能力

科学合理的技术体系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保障。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公司是国内率先开展3D视觉感知技术系统性研发,自主研发一系列深度引擎数字芯片及多种专用感光模拟芯片并实现3D视觉传感器产业化应用的少数企业之一,是市场上为数不多能够提供全套自主知识产权3D视觉感知产品的企业,也是全球少数几家全面布局六大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公司之一。

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及量产技术等核心技术的深入研究,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dToF单线激光雷达及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同时积极布局了面阵dToF、面阵Lidar等前沿技术,以适用于不同应用领域或场景。通过对3D视觉感知技术全领域、全栈式的研发布局,公司不仅纵向具备了从底层到应用层、软硬件一体化的系统级开发设计能力,而且横向具备了不同技术路线间相互借鉴和促进的研发创新能力,进而实现了对3D视觉感知技术的深度理解和融合创新,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支撑公司保持细分行业的技术领先优势。

注:红色虚框内为奥比中光布局的技术能力

公司先后承担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面向服务机器人的三维视觉传感器研发及产业化应用”、“3D视觉感知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近年来,公司“微型3D智能传感器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得2020年度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3D视觉芯片及全平台兼容的高分辨率光学测量系统”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结构光深度相机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大视野高分辨率的消费级机器人3D视觉系统”获得“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面向3D视觉感知的结构光深度计算引擎芯片”获得“深圳市技术发明二等奖”,“面向海陆交通安全的视觉理解及其计算优化关键技术与应用”获得“2022年度CSIG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等。

2、人才优势——光学测量基因深厚、多学科交叉的核心团队

优秀的创新人才团队是公司技术先进性的重要支撑,是公司获得长期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公司集聚海内外尖端人才,打造了一支由芯片、算法、光学、软件、机电设计等多学科专业背景人才组成的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队伍。

公司创始人黄源浩先生是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和国际知名光学测量专家,曾先后在4个海外科研机构从事光学测量相关的博士后研究,是国内3D视觉感知技术领域的领

军人才。黄源浩先生曾参与麻省理工学院SMART研究中心3D光学系统组等著名课题,并在Optics Letters等著名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3D视觉感知产业领域具有深刻洞察。以创始人为核心搭建的研发团队,在芯片设计、算法、光学等领域吸引了一批高端人才和专家,多数拥有海内外知名大学教育背景,具有全球化视野。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大多拥有十余年的实战经验,多年来并肩攻克了诸多技术难点,形成了公司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方面独有的方法和经验。

此外,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近年来,公司与国内超过20所高校建立合作,并持续通过校企联合课程开发、3D视觉实验室建设、3D创新应用竞赛等多元方式,赋能广大高校师生及开发者。2023年上半年,公司联合OpenCV中国走进华南理工大学未来技术学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3D视觉产教融合创新实验课。此外,公司还通过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动我国人工智能3D传感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培养。

人才引进及激励方面,公司已建立严谨的选人用人、人才培养等机制,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3D视觉人才成长通道,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成长;同时,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落地员工购房免息借款制度,采取与人才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利益的激励机制,形成独有的核心人才优势和特色。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有博士37名(含15名博士后),国家级人才计划1名、广东省珠江人才6名、各类深圳市高层次人才15名;研发人员数量442名,占比约51.58%。

3、产业链优势——集聚全球性供应链和行业头部客户的上下游资源

3D视觉感知产业链需要包括硬件制造、软件开发、算法研究、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在内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配合。通过多年的不断探索、研发及应用,3D视觉感知行业已逐渐形成一条包括上游、中游、下游和应用终端的产业化链条。3D视觉感知产业链涵盖上游的元器件供应商或代工厂、中游的3D视觉感知方案商及下游的各类应用场景客户,在技术、资金、人才等多方面形成了较高的行业门槛和壁垒。

公司是国内率先开展3D视觉感知技术系统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企业,技术能力覆盖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近年来凭借出色的产品研发能力、百万级的产品量产保

障及快速的服务响应能力,已成为全球3D视觉传感器重要供应商之一,在产业链方面形成了先发优势。

公司已具备上游环节中的传感器模组生产商能力、中游环节中完整的3D视觉感知方案商能力及下游环节中的各类应用算法能力,与各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良性合作关系,且在部分细分行业逐步成为行业龙头客户的标配产品。一旦选用公司产品,客户在硬件结构设计及软件算法调试方面都需进行专项适配,故而形成较强的客户粘性;行业客户也反向助推了公司产品的升级迭代,促进公司对各细分行业的进一步深度理解,进而定义出更适配行业需求的产品;与此同时,很多龙头客户与公司共同进行合作开发,优先选择成熟产品实现大规模量产,进一步拉大了公司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4、量产优势——掌握自主核心技术、实现百万级规模的生产能力

3D视觉传感器的构造精密,生产工艺复杂且量产难度高,能否实现大规模量产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全面掌握 3D视觉感知技术的核心评价指标之一。

公司系全球已掌握核心技术并实现百万级面阵3D视觉传感器量产的少数企业之一,作为行业的先行者,公司成立初期即自主进行专用生产设备的开发,自主设计生产工艺、测试工具和测试流程,自主研发标定与对齐、自校准与补偿等多类核心设备及关键技术。公司2015年成功实现了3D视觉传感器量产,2018年成功突破了百万级量产交付,自建工厂已于2020年7月投产,为支撑大规模需求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已成功开发并规模量产出被众多细分行业龙头应用的3D视觉感知产品,产品性能满足各应用场景高标准要求,对标国际科技巨头。2023年上半年,AspenCore在中国IC领袖峰会上发布了“2023中国IC设计Fabless 100排行榜”,公司被评为“TOP 10传感器公司”之一;此外,公司还获评“2023机器视觉领域最具商业合作价值企业”、“2023科创板全球科创竞争力榜TOP 20”等。

2023年7月,公司上榜《2023胡润中国元宇宙潜力企业榜》之“最具潜力TOP 100”;此外,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GGII)发布《2023机器视觉产业发展蓝皮书》,根据GGII统计,在中国服务机器人3D视觉传感器领域,公司市占率超过70%,位列行业第一,领跑全球3D视觉感知市场。以上彰显了市场对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认可,未来随着产业链的进一步完善和量产成本的持续降低,将加速3D视觉感知技术在其他应用领

域的进一步拓展和渗透。

5、品牌优势——高效赋能全球客户,树立良好行业口碑

公司专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致力于将3D视觉感知产品应用在“衣、食、住、行、工、娱、医”等领域,在生物识别、AIoT、机器人、3D打印等市场已实现多项具有代表性的商业应用。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丰富的行业应用经验优势,自2015年实现规模量产以来,已先后服务全球超千家客户及众多的开发者,包括蚂蚁集团、OPPO、斯坦德机器人、创想三维、捷普、牧原、中国移动、Matterport、贝壳如视、江博士等行业龙头。公司充分发挥海外业务平台作用和国际化品牌优势,不断深入和细化具体项目合作。2023年1月,公司与微软、英伟达共同推出的新一代iToF相机Femto Mega,可应用于物流、机械手臂、制造、零售、医疗保健和运动健身等场景;2023年8月3日,公司与英伟达合作开发的3D开发套件Persee N1正式发布,进一步丰富了产品组合,连接英伟达AI应用生态,助力开发者快速打造可广泛应用于移动感知、避障识别、体积测量、体感交互等领域的3D视觉方案;2023年8月18日,公司与微软共同推出了两款iToF相机,其中Femto Bolt可适用于物流、机器人、制造、零售、医疗保健和健身行业等各类领域,Femto Mega I可适用于仓储物流拆垛码垛、生产产线上下料、大件物品的尺寸或体积测量等工业场景。

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追求卓越 奋斗共赢 长期主义”的企业价值观,夯实现有的系统性设计和全栈式优化的技术研发实力,致力于更好地满足下游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第十届“吴文俊人工智能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一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奖项。2023年7月,公司入选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到了有关政府部门对公司研发实力、技术创新、产品性能、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充分认可。

未来,公司将依托现有品牌优势,继续发挥在服务客户方面的资源、技术、管理和先发优势,不断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先地位,持续推动人工智能科技的不

断创新,成为3D传感行业全球龙头。

(二)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3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及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1-6月2022年1-6月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费用化研发投入168,413,907.84193,666,780.15-13.04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68,413,907.84193,666,780.15-13.0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1.86105.82减少3.9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公司把握2D视觉向3D视觉跃迁的时代契机,专注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通过“深度+广度”双向驱动,打造3D视觉感知一体化科研生产能力和创新平台,实现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的全面协同发展。

公司核心技术以自主研发为主,并形成相应知识产权。通过对多技术领域及不同层次技术的深入理解和相互贯通,不同技术路线的底层核心技术可相互协同创新。公司一方面开发出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3D视觉感知产品,另一方面不断实现产品技术迭代创新和产品系统升级优化。公司通过对系统设计、芯片设计、算法研发、光学系统、软件开发、量产技术等关键核心的深入研究,开发出结构光、iToF、双目视觉传感器、dToF单线激光雷达及工业三维测量设备,并积极布局面阵dToF、面阵Lidar等前沿技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1,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99元,共计募集资金1,239,630,99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合计82,290,971.20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57,340,018.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866.55万元,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71,128.2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6,472.27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9550880204234600931-7,636.98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755926192210608-125.83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755961273010208-18.82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755961275610708-675.29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8110301012600629174-1.00活期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4403040160000372256-10.85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337130100100390808117,764.943.49活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2023年6月30日余额备注
合 计117,764.948,472.27

注1:初始存放金额117,764.94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5,734.00万元差异为2,030.94万元,系初始存放金额中尚未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8,472.27万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46,472.27万元差异38,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经核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质押或冻结的情况(股)
1黄源浩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108,903,96027.23-
2周广大董事26,968,3206.74-
3肖振中董事、首席技术官、 核心技术人员9,603,0002.403,000,0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肖振中持有的3,000,000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

态,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及冻结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董事肖振中持有的3,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公司股份已完成质押解除。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赫李嘉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