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胡翔海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8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31,336,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1311%,全部为A股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30,06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72.0212%。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266,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099%。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26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109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830,069,647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股数1,266,805股,占出
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反对1,266,8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玉青律师、宋志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