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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正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63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更正后)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

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5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9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638号煤业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关于拟转让连城分公司林木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拟转让连城分公司林木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对公司现有森林资源资产情况进行梳理,为履行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确保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平稳,拟向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连城分公司8.73万亩林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转让林木资产基本情况

1.森林资源概况

连城分公司共有集体购并林地8.73万亩,其中,人工乔木林面积6.41万亩,天然乔木林面积2.01万亩,竹林地面积0.19万亩,采伐迹地等无立木林地面积0.12万亩。林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所有,林木所有权为公司所有,林地使用期剩余13年~31年不等。

2.本次林木资产转让拟受让方为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后林木资产享有的财政补贴归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如遇林地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植被补偿款归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二、转让方式

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8.73万亩林木资产,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

三、中林集团审批情况

根据中林集团《关于种子公司设立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建设中林集团(龙岩)国家储备林(一期)项目的批复》中林战略〔2022〕279号的批复,已经履行了中林集团审批程序。

四、资产评估工作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的林木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26,400,880.00元。

五、具体工作安排

1.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履行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同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

2.履行审议、报备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林木资产转让审议、报备手续。

3.做好林木资产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配合中林(龙岩)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做好林木资产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结合本次林木资产转让结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二

关于为雄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生物质能循环经济项目快速落地,增强公司持续价值创造能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

雄安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4亿元项目贷款,用于永林涿州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公司”)在涿州市的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涿州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是雄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笔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雄县支行牵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涿州市支行组成行内联合贷款,通过永安林业股份公司担保,为雄安公司下属涿州项目新增融资4亿元,品种为项目贷款,款项用途为项目建设,业务期限为12年,利率为LPR+20个BP(具体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雄县支行作为实际代理行,贷款份额为3亿元:涿州市支行作为参与行,贷款份额为1亿元,合计为4亿元。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69.35%400004000044%

三、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4日注册地点: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津高速南段会议中心1-125

法定代表人:杨延冬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雄安公司本部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 (已审计)2023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9.2432,213.02
负债总额0.7222,339.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5,548.78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016,790.7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
净资产98.539,873.45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1.47-125.07
净利润-1.47-125.07

(三)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亿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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