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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制定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股价稳定预案》”),该预案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自2023年08月18日起至2023年09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36元,触发了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董事会将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会议,审议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议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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