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度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材料。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将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望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以39,700.81万元(最终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值为准)的价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关联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3年9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3]17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
彭水军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