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和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署:
陈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