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3天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3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
前述人员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2人调整为144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仍为2,695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4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杨永、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周白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9月14日为授予日,以1.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2,6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347.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4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杨永、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周白亮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