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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固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72,9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03%,最高成交价为3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3.17元/股,成交总金额29,988,134.71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9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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