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在二审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黄岩”)于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闽民终130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与被告众和股份、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陈建山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已作出(2021)闽01民初2256号《民事判决书》,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一审原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现已受理。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众和股份分别于2021年9 月10日、2021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0日、2023年1月11日和2023年7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控股子公司股权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福建
公告编号:2023-072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和《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原告因与被告众和股份、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陈建山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起诉讼,福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上诉基本情况
就该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子公司厦门黄岩不服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已在法定期限内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厦门黄岩收到福建省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3>闽民终130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李剑南、李会秋等五位一审原告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已向福建省高院提交书面意见、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
本次诉讼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二审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处于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阶段,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23)闽民终1309号。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