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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红科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昌红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号)同意,昌红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1,011.51元,募集资金净额403,618,988.4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14号)。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3,618,988.49元,少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265,000,000.00263,000,000.00133,022,298.21
2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340,000,000.00340,000,000.00171,967,990.09
3补充流动资金195,000,000.00195,000,000.0098,628,700.19
合计800,000,000.00798,000,000.00403,618,988.4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上,本保荐人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范璐许佳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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