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申请撤回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事项。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刘曙萍、唐治、陆银娣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