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第十七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