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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维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56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28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红旗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7,46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30.176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邹斌庄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1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1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映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71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全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65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彭伟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肖晓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王力臻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王孟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1)肖晓康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从事财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三十多年,曾任东莞市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东莞市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起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负责人(所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17年7月至2023年7月,担任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王孟君先生,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7月毕业于湖南省长岭石油学校,实用电子专业;2019 年7月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金融学专业。2002年至2003年,任辽宁长江龙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至2006年,任东莞豫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至2008年,历任东莞三友电器有限公司行政人力课课长、人力资源部长。2008年加入东莞市三友联众电器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监、投资总监;现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基本情况

(二)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4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游贤彬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基本情况

(三)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玲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3年9月13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87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前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李维海先生、王红旗先生、邹斌庄先生、张映华女士、王全锋先生、彭伟清先生、肖晓康先生、王力臻先生、王孟君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李维海先生、王红旗先生、邹斌庄先生、张映华女士、王全锋先生、彭伟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晓康先生、王力臻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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