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对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