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力臻、纪圣吉、曹平伟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