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多氟多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24,15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99.6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963,476.94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036,52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1号,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7,782.43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将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782.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关键材料项目 | 515,000.00 | 148,803.65 | 7,782.43 | 7,782.4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0 | 50,000.00 | - | - |
合计 | 625,000.00 | 198,803.65 | 7,782.43 | 7,782.43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经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782.4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82.43万元。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82.43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782.43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置换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严焱辉 左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