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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化学: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邹喜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自2023年9月14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邹喜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喜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邹喜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属于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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