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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代码:873743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8日以电子信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调整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调整后: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对市场情况的分析,拟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拟建设投资项目,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特种线缆用环保型高分子材料产业化扩建项目30,015.1020,015.1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40,015.1030,015.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则由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全部或部分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的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最近三年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专项报告进行鉴证,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前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希琴、刘渊恺、曹晓珑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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