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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易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天府金府路中段51号药易购温江总部凌霄书院会场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燕飞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4,380,8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8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4,356,9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81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5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总股份的0.02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373,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62%;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8.619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1.38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莫小驰律师、孟丽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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