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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4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名,代表股份共计315,924,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9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05名,代表股份共计85,243,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共计130,63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5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名,代表股份共计185,29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691%。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4,4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3,2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14,840,2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7%;反对1,084,5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9,0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7%;反对1,084,5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3%;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14,864,0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2%;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2,8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14,867,6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1,057,1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6,4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1,057,1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314,830,3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6%;反对1,093,9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3%;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49,1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1%;反对1,093,9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3%;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14,864,0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2%;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2,8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314,864,0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2%;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2,8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314,929,6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995,1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248,4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6%;反对995,1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14,830,8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7%;反对1,089,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9%;弃权4,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49,6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67%;反对1,089,7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84%;弃权4,2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2.0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314,864,0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2%;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8%;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2,8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6%;反对1,060,7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4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314,867,6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

反对1,057,1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6%;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6,4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9%;反对1,057,1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4,4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3,2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4,4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3,2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9%;反对1,090,3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9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9,7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6%;反对1,083,8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8,5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1%;反对1,083,8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5%;弃权1,2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3,4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6%;反对1,081,3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弃权1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2,2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7%;反对1,081,3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弃权10,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64,5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4%;

反对1,059,5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4%;弃权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83,3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2%;反对1,059,5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9%;弃权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26,2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3%;反对1,088,5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1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45,0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3%;反对1,088,5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0%;弃权10,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4,834,916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1,089,13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4,153,76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5%;反对1,089,132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7%;弃权7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谭程凯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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