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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自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 9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最高成交价为1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5元/股,成交金额为49,993,795.34元(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9 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 年9月 6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6,626,40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807,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6,656,60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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