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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23年9月13日以通讯及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期拟发行中期票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以下简称“本期票据”),为增强本期票据的偿债保障,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公司”)为本期票据发行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即中债公司就本期票据存续期发行人应偿还的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本金及相应票面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的朝阳区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合计建筑面积为16,155.77平方米的朗姿大厦进行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为41,000万元,用于向中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反担保房地产抵押合同》为准。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自有房地产进行抵押,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提高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反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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