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0日通过直接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上午9时以现场方式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良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存在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13日作为首次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09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