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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意见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9月13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授予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1.09元/股。(以下无正文)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陈 晓 良王 炜郑 静 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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