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英杰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686号公司二楼报告厅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154,355,0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1349%。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47,354,1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9538%,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7,000,9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8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7,333,5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322%。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2,6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511%,通过网络出席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7,000,9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810%。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征集投票权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饶洁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权。截至征集截止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金杰、刘世伟、张海涛等13位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631,605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153,71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9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金杰、刘世伟、张海涛等13位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631,605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9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金杰、刘世伟、张海涛等13位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631,605股不计入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71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99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0%;反对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4,354,7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333,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指派律师刘小进、陈虹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