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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志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截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截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

4.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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