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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罗薇

2023年9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姚英学

2023年9月13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张黎明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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