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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2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事项,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

确定性,可能存在因资金募集不到位、备案未获通过等原因导致基金最终不能设立的风险。

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

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嘉兴联进检测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7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40.00%。本合伙企业围绕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产业投资。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RN6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588号2幢350室法定代表人:黄俊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3月24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投资领域:智能传感器、检验检测技术与服务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胡瑛22044%
2黄旭豪12525%
3唐曙12525%
4黄俊153%
5上海军科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3%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2672。 2、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联进检测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类型: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7500万元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出资

基金管理人: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份额情况:

序号类型合伙人名称/姓名合伙份额(人民币万元)投资比例(%)
1普通合伙人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2.67
2有限合伙人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 股份公司1,50020.00
3有限合伙人武汉翊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13.33
4有限合伙人湖北泽惠鑫达投资有限公司5006.67
5有限合伙人四川朗程科技贸易有限公司5006.67
6有限合伙人武汉拓普卡电动车有限公司2002.67
7有限合伙人姚继荣3004.00
8有限合伙人王林2002.67
9有限合伙人简玉萍1001.33
10有限合伙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3,00040.00
合计7,500100

出资进度:所有合伙人于首期出资时完成认缴金额的全部实缴出资。存续期限及退出方式:合伙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缩短或延长)合伙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延期次数不超过 2 次。除上述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外,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封闭运作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出现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或除名的情形,合伙人当然退伙或被除名。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投资范围和投资方式:定向投资于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下游。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基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四、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671156516L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01-30

法定代表人:杨进

注册资本:1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25幢、34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认证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海洋环境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计量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1228;控股股东系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杨进、吴耀华。

2、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598034087A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08-03

法定代表人:陆朝阳

注册资本:1550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科创大道9号A6栋5层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工程总承包与运营;企业管理与咨询;环保设备生产和销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检测;环境规划与设计;环境政策咨询及培训;水利规划、设计与咨询;安全管理咨询与技术服务;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危害特性鉴别。(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864;控股股东系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南京大学。

3、武汉翊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PAH9T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06-28

法定代表人:张安宇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8号武汉软件新城三期二组团D5栋9层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安宇51051%
2张婷49049%

4、湖北泽惠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066846631J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3-05-24

法定代表人:蒋存基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洪山区鲁磨路118号国光大厦B幢1901号经营范围:对工业、商业、建筑业、房地产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陈江岚225075%
2蒋存基75025%

5、四川朗程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34861635N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1-12-31法定代表人:汤向阳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临江东路36号锦江国际商邸钻石座8楼C室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商务信息咨询;销售一类、二类医疗器械;食品经营;销售消毒用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汤向阳5555%
2印雪梅4545%

6、武汉拓普卡电动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66777991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10-15

法定代表人:宋劭基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5-2#经营范围:电动车产品及零配件的开发、生产、安装、销售和技术服务。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海南即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50%
2武汉悦通法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00050%

7、姚继荣

身份证号码:3102281971 ********住址:上海市金山区********

8、王林

身份证号码:4201111974 ********住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9、简玉萍

身份证号码:4201021959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合作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通过成立合伙企业,围绕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产业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计算,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变更(缩短或延长)合伙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 2 年,延期次数不超过 2 次。

(三)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全体合伙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

员组成,其中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3 名,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委派 2 名。

2、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决议通过

(1)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制定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总体计划;

②决定合伙企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及向被投资项目委派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事宜;

③决定合伙企业财产的处置变现、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④根据基金运营期间实际情况对资金头寸做现金管理;

⑤本协议约定或合伙人会议认为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全体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如果不能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该委员可委托另一名出席会议的委员代其表决。该委员及其授权代表亦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参与会议,视为该委员亲自出席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一人一票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应取得4名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

3、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必须报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原则上,基金管理人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 5 日前将投资建议书或项目尽调报告、专家意见(如有)等相关资料发给投委会委员。投委会委员收到资料 5日内可与投资管理团队进行问题的反馈和沟通,投委会委员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时明确表决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4、投后管理

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制定的投后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包括持续监控、风险防范等,并按内部制度进行投后退出。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向合伙人汇报投后管理情况。

(四)各合伙人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使合伙企业有效存续,并以有限合伙企业的身份开展经营活动,使合伙企业行使或履行与第三方之间所订立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合伙目的;

(5)不得以其在本基金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举债及对外担保;

(6)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合伙企业,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8)不得实施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投资行为;

(9)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权益的分配权;

(10)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1)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有限合伙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根据其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付出资,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5)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材料。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因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自基金管理人处得到赔偿;

(7)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8)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9)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

(10)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11)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合伙权益的分配权;

(1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13)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本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企业财产扣除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的分配形式原则上应为现金形式。

3、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收到可分配收入之后,即基金因出售或处置所投资的标的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及本基金从标的公司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扣除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费等基金必要费用、相关税费、税费合理预留的资金(如有)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业绩比较报酬计提基准收益:如经过上述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

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年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投资回报: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业绩比较报酬计提基准收益:经过上述三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年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投资回报: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3)、(4)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部分,20%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基金管理人,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相应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前述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适用于计提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不构成对基金本金及收益的承诺。若本基金投资运作实际产生的收益低于按照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的投资收益,则应按照基金实际收益计算并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收益。

4、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完毕前,基金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果无法变现或全体合伙人同意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可以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如果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分配前至少提前十日向各合伙人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并应聘请具有资质和良好信誉的第三方机构对拟分配的“实物”在分配之日的市场公允价值进行评估,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当经过基金管理人提议并提交合伙人会议通过。所有实物资产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执行。

5、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全体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额承担亏损。

(六)合伙企业(基金)费用

1、合伙企业(基金)的费用种类

(1)开办费,即合伙企业组建、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合伙企业筹备费、募集费用,及为此目的而发生的专业顾问咨询费用、人员报酬和开支、办公费用、会务费用等;

(2)基金交易相关费用:指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交易和其他交易时,因交易衍生的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交易税费、其他交易税费、股权交易价款划款手续费等;

(3)合伙企业之会计、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4)合伙企业增值税、印花税以及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及其资产、收益、交易或运作收取的其他税费;

(5)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6)托管机构的托管费;

(7)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

(8)任何与合伙企业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且未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合伙企业或者各合伙人以其自有财产(或收益)承担的其他税费及费用。

2、合伙企业(基金)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基金)的费用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按照实际发生额由合伙企业财产支付。

(2)执行事务合伙人报酬的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

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报酬。

(3)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具体计算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和支付:

投资期内,基金管理费按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2%/年收取;退出期内,基金管理费按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1.5%收取(扣除已退出的原始投资成本);基金存续期超过 5 年后,基金管理人不收取基金管理费。

首个协议年度的基金管理费于基金备案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其余协议年度的基金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每满 1 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下一协议年度基金管理费。若本基金当期现金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延迟至下一协议年度或合伙企业清算时进行支付。

基金存续期内,若因基金分批出资导致当期实缴出资金额发生变化,则以不同金额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所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分段计算管理费并加总,本协议年度已收取管理费与实际应收取管理费之间的差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下

一个协议年度进行补足。

(4)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 0.01%/年,具体支付方式以合伙企业与资金托管机构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5)税费:合伙企业财产运用过程中产生的、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税费均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直接对外划付。各合伙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得税等税费及个人投资款及投资收益的银行划款手续费等费用,如果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履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3、合伙企业(基金)费用的支付方式

(1)基金的开办费、交易相关费用、日常运营费用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列入基金当期费用;

(2)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计算支付;

(3)基金托管费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计算支付;

(4)基金的费用可以从基金收到的实缴出资、基金获得的收益中提取支付。

(七)退出机制

1、自愿退伙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封闭运作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继承人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5、普通合伙人退伙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6、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方式原则上退还货币。

7、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

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一票否决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于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合伙企业围绕检验检测产业链上下游进行产业投资。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寻找和储备优质项目资源,进一步扩宽公司行业领域及提升竞争力,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需进行工商登记、基金备案,后续能否完成募集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

2、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3、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4、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合源琢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

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基金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除拟委派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外,无其他

在基金任职的安排。

2、该基金的业务预计不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如公司后续拟与投资基金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嘉兴联进检测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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