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3]D-0329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
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复字[2023]D-0329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8月18日出具的《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瑞华技术”、“公司”、“本公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问题4:其他问题
(1)收入确认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区分业务类型(工艺包、化工设备)量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同约定回款比例及实际回款比例,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②按照是否存在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划分工艺包、化工设备的收入构成情况,化工设备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均为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是否在收入确认时点均取得产品质检证书,是否存在出厂时点未及时取得质检证的情形,客户是否会向发行人单独出具验收单据,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合同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约定、客户签收后发行人发生的成本、退换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化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合规性,签收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③根据问询回复中“设备运抵客户取得客户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进一步修改完善招股书中化工设备收入确认政策的相关表述。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2)
(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一)区分业务类型(工艺包、化工设备)量化说明收入确认时点的合同约定回款比例及实际回款比例,两者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合理性
报告期初至2023年6月末,发行人确认收入的工艺包和设备项目回款情况如下所示:
1、工艺包
工艺包 | 序号 | 收入确认期间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收款条件 | 交包时点 | 交包前约定的收款比例 | 交包前实际收款比例 | 截至到目前回款金额(万元) | 截至到目前实际收款比例 |
苯乙烯类工艺包 | 1 | 2020年 | 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 | 轻烃回收技改项目技术实施许可及设计合同 | 1,050.00 | 交包前75%、装置正常开车后一周15%、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考核合格后一周10% | 2019/5/6 | 75.00% | 71.70% | 1,050.00 | 100.00% |
2 | 2020年 | 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 | 乙苯原料升级改造技改项目技术实施许可及设计合同 | 1,000.00 | 交包前75%、装置正常开车后一周15%、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考核合格后一周10% | 2019/5/6 | 75.00% | 65.00% | 1,000.00 | 100.00% | |
3 | 2020年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20万吨/年苯乙烯改造成套技术工艺包 | 65.00 | |||||||
交包前30%、交包后60%、交分析手册后一周3%、装置三查四定后一周3%、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考核合格
后一周4%
2020/8/17 | 30.00% | 30.00% | 65.00 | 100.00% | ||||||
4 | 2020年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20万吨/年通用级聚苯乙烯成套技术工艺包 | 505.00 | 交包前30%、交包后60%、交包满24个月或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考核合格后10% | 2020/12/21 | 30.00% | 30.00% | 505.00 | 100.00% |
5 | 2021年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5万吨/年乙苯、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成套技术工艺包 | 980.00 | 交包前20%、交包后一个月50%、装置中交后一个月10%、装置建成并验收一个月10%、装置建成24个月或装置正常开车12个月考核合格后一个月10% | 乙苯:2021/3/19;苯乙烯:2021/3/20 | 20.00% | 20.00% | 686.00 | 70.00% |
6 | 2021年 | 河南远东程益科技有限公司 | 15万吨/年EPS成套技术工艺包 | 15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一周60%、交包满24个月或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后一周10% | 2021/3/31 | 30.00% | 30.00% | 135.00 | 90.00% |
7 | 2021年 | 河北信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吨功能性聚苯乙烯(EPS)项目成套技术工艺包 | 95.00 | 交包前30%、交包后一周60%、装置建成十二个月或正常开车六个月后一周10% | 2021/6/29 | 30.00% | 30.00% | 95.00 | 100.00% | |
8 | 2021年 | 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 10万吨/年通用级聚苯乙烯成套技术工艺包 | 30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一周60%、装置建成6个月或正常开车三个月10% | 2021/5/10 | 30.00% | 30.00% | 270.00 | 90.00% | |
9 | 2021年 | 江苏丰海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成套技术工艺包 | 1,29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7个工作日60%、装置正常开车12个月后7个工作日10% | 2021/6/29 | 30.00% | 30.00% | 1,161.00 | 90.00% | |
10 | 2023年1-6月 | 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万吨/年EPS及PS成套技术工艺包 | 80.00 | 交包前50%、交包后一周50% | 2023/6/2 | 50.00% | 50.00% | 80.00 | 100.00% | |
环氧丙烷/苯乙烯联产工艺包 | 1 | 2021年 |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7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成套技术许可转让及工艺包设计 | 5,800.00 | 交包前25%、交包后一周25%、装置中交后一周或交包1年后40%;装置建成12个月或正常开车6个月后一周10% | 2021/12/30 | 25.00% | 25.00% | 2,900.00 | 50.00% |
2 | 2022年 | 福建海泉化学有限公司 | 2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45万吨/年苯乙烯装置成套技术工艺包 | 4,98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一周30%、配合工程设计单位基础设计审查完成或交包4个月后一周15%、配合工程设计单位60%模型审查完成或交包6个月后一周5%、项目中交或交包24个月后一周10%、装置正常开车之日起六个月装置考核合格或交包30个月后一周10% | 2022/12/26 | 30.00% | 30.00% | 2,988.00 | 60.00% |
3 | 2023年1-6月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27/60万吨/年环氧丙烷/苯乙烯(含乙苯)装置技术许可合同 | 8,800.00 | 交包前30%、交初版工艺包后二个月30%、交终版工艺包后二个月30%、装置验收合格后二个月10% | 2023/3/13 | 30.00% | 30.00% | 7,920.00 | 90.00% | |
顺酐工艺包 | 1 | 2022年 |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6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装置成套技术许可转让及工艺包设计 | 20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15个工作日60%、装置考核合格或正常开车12个月后15个工作日10% | 2022/3/3 | 30.00% | 30.00% | 180.00 | 90.00% |
2 | 2022年 | 振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13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装置成套技术许可转让及工艺包设计 | 800.00 | 交包前25%、交包后一周25%、装置中交后一周或交包18个月后40%;装置建成12个月或正常开车6个月后一周10% | 2022/7/19 | 25.00% | 25.00% | 400.00 | 50.00% | |
3 | 2022年 | 福州万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 40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装置成套技术许可转让及工艺包设计 | 1,50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15个工作日25%、交工艺手册和分析手册后15个工作日30%、三查四定后15个工作日5%、开车后15个工作日5%、装置考核合格或正常开车12个月后15个工作日5% | 2022/6/24 | 30.00% | 30.00% | 825.00 | 55.00% | |
4 | 2022年 | 中能高端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 新型化工高端材料项目13万吨/年顺酐装置技术许可转让及成套技术工艺包 | 76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5个工作日60%、装置考核合格或正常开车12个月后5个工作日10% | 2022/7/11 | 30.00% | 30.00% | 684.00 | 90.00% | |
5 | 2022年 | 瑞来新材料(山 | 20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装置技术许 | 80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10个工作日40%、装置投产正常 | 2022/8/31 | 30.00% | 30.00% | 560.00 | 70.00% |
东)有限公司 | 可转让及成套技术工艺包 | 后10个工作日20%、装置投产正常一年后10个工作日10% | |||||||||
6 | 2022年 | 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 15万吨/年正丁烷法顺酐装置技术许可转让及成套技术工艺包 | 1,104.00 | 交包前30%、交包后15个工作日60%、装置考核验收后1个月或装置机械竣工后6个月5%;装置考核验收后12个月或装置机械竣工后18个月5% | 2022/12/27 | 30.00% | 30.00% | 993.60 | 90.00% | |
其他工艺包 | 1 | 2023年1-6月 | 山东天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万吨1,6-己二醇成套技术工艺包 | 100.00 | 交包前30%、交包后一周60%、交包满24个月或装置正常开车六个月考核合格后一周10% | 2023/3/18 | 30.00% | 30.00% | 90.00 | 90.00% |
发行人工艺包业务报告期各期交包时点及期后回款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交包前实际回款金额 | 2,710.00 | 3,003.20 | 2,196.50 | 1,573.50 |
交包前合同约定回款金额 | 2,710.00 | 3,003.20 | 2,196.50 | 1,708.50 |
截至目前已回款金额 | 8,050.00 | 6,630.60 | 5,247.00 | 2,620.00 |
营业收入(含税) | 8,980.00 | 10,144.00 | 8,615.00 | 2,620.00 |
交包前实际回款比例 | 30.18% | 29.61% | 25.50% | 60.06% |
交包前合同约定回款比例 | 30.18% | 29.61% | 25.50% | 65.21% |
截至目前回款比例 | 89.64% | 65.36% | 60.91% | 100.00% |
综上可知,公司的工艺包一般约定有预收款、交包款、装置建成/开车款、考核合格或者交包/开车之后一定时间的验收款等分阶段款项。预收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之后一定时间支付;交包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30%-60%,在交包后一周或几个
月不等的时间内支付;装置建成/开车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20%,在装置建成/开车成功后一周左右支付;考核合格或者交包/开车之后一定时间的验收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一般在考核合格或者正常开车后6个月支付。在交包前,公司基本上均能足额收到预收款,交包后,公司取得交包款的收款权利,客户一般会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交包款,但因化工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涉及流程较多,亦存在一部分客户因自身经营情况、内部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规划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款项,此时公司会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争取客户早日回款。截至目前,公司报告期初至2023年6月末的工艺包项目基本都取得了与合同约定进度相匹配的收款,收款比例较高,不存在异常情形。
2、化工设备
序号 | 收入确认期间 | 客户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收款条件 | 设备全部交付完毕时点 | 设备交付前约定的收款比例 | 设备交付前实际收款比例 | 截至到目前回款金额(万元) | 截至到目前实际收款比例 |
1 | 2020年 | 山东玉皇贸易有限公司 | 55.00 | 发货款95%、质保金5% | 2020/1/14 | 95.00% | 95.00% | 55.00 | 100.00% |
2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360.00 | 发货款90%、质保金10% | 2020/12/21 | 90.00% | 90.00% | 324.00 | 90.00% | |
3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5.00 | 发货款100% | 2020/8/26 | 100.00% | 100.00% | 5.00 | 100.00% | |
4 | 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预付款30%、发货款60%、质保金10% | 2020/11/11 | 90.00% | 90.00% | 18.00 | 100.00% | |
5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54.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20%、开车款10%、质保金10% | 2020/6/20 | 60.00% | 60.00% | 154.00 | 100.00% | |
6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2.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20%、开车款10%、质保金10% | 2020/6/24 | 60.00% | 60.00% | 32.00 | 100.00% |
7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048.55 | 预付款12,468,105.9元;主材款11,984,429.5元;到货款11,984,429元;质保4,048,551.6元 | 2020/6/21 | 60.40% | 60.40% | 3,775.74 | 93.26% | |
8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发货款100% | 2020/9/1 | 100.00% | 100.00% | 5.00 | 100.00% | |
9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9.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20%、开车款10%、质保金10% | 2020/3/28 | 60.00% | 60.00% | 79.00 | 100.00% | |
10 | 东明中信国安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4 | 发货款100% | 2020/12/26 | 100.00% | 100.00% | 1.44 | 100.00% | |
11 | 东明中信国安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1 | 发货款100% | 2020/12/26 | 100.00% | 100.00% | 4.21 | 100.00% | |
12 | 弘润石化(潍坊)有限责任公司 | 2,075.85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20%、运行款10%、质保金10% | 2020/10/18 | 60.00% | 60.00% | 2,075.85 | 100.00% | |
13 | 宁波华泰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 | 6,626.77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30%、质保金10% | 2020/2/28 | 60.00% | 60.00% | 6,626.77 | 100.00% | |
14 | 山东晟原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 19.80 | 预付款45%、发货款50%、质保金5% | 2020/8/9 | 95.00% | 95.00% | 19.80 | 100.00% | |
15 | 唐山旭阳芳烃产品有限公司 | 384.00 | 预付款30%、发货款30%、调试款30%、质保金10% | 2020/7/22 | 60.00% | 60.00% | 345.60 | 90.00% | |
16 | 唐山旭阳芳烃产品有限公司 | 4,088.41 | 预付款15%、进度款15%、发货款30%、到货款10%、调试款20%、质保金10% | 2020/7/21 | 60.00% | 60.00% | 3,909.57 | 95.63% | |
17 |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 3,965.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0/5/8 | 90.00% | 50.00% | 3,965.00 | 100.00% | |
18 | 2021年 | 东明中信国安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发货款100% | 2021/3/29 | 100.00% | 100.00% | 1.00 | 100.00% |
19 | 菏泽昌玉化工有限公司 | 993.00 | 发货款90%、质保金10% | 2021/3/28 | 90.00% | 90.00% | 993.00 | 100.00% | |
20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1.00 | 发货款95%、质保金5% | 2021/2/24 | 95.00% | 95.00% | 11.00 | 100.00% |
21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22.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1/5/7 | 90.00% | 90.00% | 22.00 | 100.00% | |
22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26.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1/4/7 | 90.00% | 90.00% | 26.00 | 100.00% | |
23 | 山东菏泽玉皇化工有限公司 | 74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1/4/28 | 90.00% | 90.00% | 666.00 | 90.00% | |
24 | 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30%、质保金10% | 2022/4/1 | 60.00% | 60.00% | 540.00 | 60.00% | |
25 | 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7.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1/6/24 | 90.00% | 90.00% | 37.00 | 100.00% | |
26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2,80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2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11/2 | 80.00% | 60.00% | 10,240.00 | 80.00% | |
27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44.10 | 预付款30%、主材款20%、发货款3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2/9 | 80.00% | 80.00% | 275.28 | 80.00% | |
28 |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 1,873.4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30%、质保金10% | 2021/7/25 | 90.00% | 60.00% | 1,873.40 | 100.00% | |
29 | 2022年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19.00 | 预付款30%、主材款20%、发货款3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11/30 | 80.00% | 80.00% | 95.20 | 80.00% |
30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344.10 | 2022/2/9 | 80.00% | 80.00% | 275.28 | 80.00% | ||
31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450.00 | 预付款20%、主材款30%、发货款3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9/2 | 80.00% | 50.00% | 360.00 | 80.00% | |
32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2,80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2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11/2 | 80.00% | 60.00% | 10,240.00 | 80.00% | |
33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7,50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20%、发货款30%、性能考核款10%、质保金10% | 2022/11/7 | 80.00% | 80.00% | 6,000.00 | 80.00% |
34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00 | 发货款100% | 2022/8/4 | 100.00% | 100.00% | 35.00 | 100.00% | |
35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40.00 | 发货款100% | 2022/7/6 | 100.00% | 100.00% | 3,340.00 | 100.00% | |
36 | 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 900.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30%、质保金10% | 2022/4/1 | 60.00% | 60.00% | 540.00 | 60.00% | |
3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 350.00 | 预付款30%、到货款65%、质保金5% | 2022/3/24 | 30.00% | 30.00% | 332.50 | 95.00% | |
38 | 宁夏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6.00 | 发货款90%、质保金10% | 2022/1/9 | 90.00% | 90.00% | 122.40 | 90.00% | |
39 | 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 | 98.00 | 发货款30%、到货款70% | 2022/3/24 | 30.00% | 30.00% | 98.00 | 100.00% | |
40 | 2023年1-6月 |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558.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到货款30%、质保金10% | 2023/2/22 | 60.00% | 60.00% | 502.20 | 90.00% |
41 | 唐山旭阳芳烃产品有限公司 | 1.45 | 发货款100% | 2023/2/15 | 100.00% | 100.00% | 1.45 | 100.00% | |
42 | 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 11.00 | 发货款100% | 2023/4/9 | 100.00% | 100.00% | 11.00 | 100.00% | |
43 | 盛腾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发货款100% | 2023/4/10 | 100.00% | 100.00% | 10.00 | 100.00% | |
44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13.00 | 预付款20%、到货款80% | 2023/5/19 | 20.00% | 20.00% | 2.60 | 20.00% | |
45 | 河北新启元能源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818.00 | 预付款30%、主材款30%、发货款20%、安装款10%、质保金10% | 2023/6/6 | 80.00% | 80.00% | 2,254.40 | 80.00% |
发行人化工设备业务报告期各期交付时点及期后回款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设备交付前实际回款金额 | 2,614.25 | 17,879.40 | 3,104.85 | 8,765.98 |
设备交付前合同约定回款金额 | 2,614.25 | 20,498.84 | 3,621.48 | 9,949.37 |
截至目前已回款金额 | 2,781.65 | 20,794.94 | 3,877.65 | 14,131.85 |
营业收入(含税) | 3,411.45 | 25,155.30 | 4,225.01 | 16,015.90 |
设备交付前实际回款比例 | 76.63% | 71.08% | 73.49% | 54.73% |
设备交付前合同约定回款比例 | 76.63% | 81.49% | 85.72% | 62.12% |
截至目前回款比例 | 81.54% | 82.67% | 91.78% | 88.24% |
综上可知,公司金额很小的设备合同(几十万元以下)一般在发货前就收取100%的款项;金额较小的设备合同(百万元以内)一般发货款(发货前收取)在90%以上,留有5%-10%的质保金;金额较大的设备合同(数百万元以上)一般约定有预收款、主材款、发货款/到货款、质保金等,预收款一般为30%左右,主材款一般为30%左右,发货款/到货款一般为30%左右,质保金一般为10%。因此,在设备交付给客户时,小的设备合同收款比例一般为90%-100%;大的设备合同若是约定了发货款,收款比例一般为80%-90%,若是约定了到货款(到货后一定时间支付),收款比例一般为60%左右,到货后一定时间再支付20%-30%的到货款。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个别客户因自身经营情况、内部审批流程、资金使用规划等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支付款项,此时公司会与客户保持充分沟通,争取客户早日回款。发行人报告期初至2023年6月末的设备项目基本都取得了与合同约定进度相匹配的收款,收款比例较高,不存在异常情形。
(二)按照是否存在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划分工艺包、化工设备的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是否存在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划分工艺包、化工设备的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 工艺包 | 化工设备 | ||||||
需性能考核收入 | 占同类收入比例(%) | 无性能考核收入 | 占同类收入比例(%) | 需性能考核收入 | 占同类收入比例(%) | 无性能考核收入 | 占同类收入比例(%) | |
2022年 | 10,144.00 | 100.00 | - | - | 14,709.12 | 94.14 | 915.04 | 5.86 |
2021年 | 8,439.06 | 99.68 | 26.89 | 0.32 | 413.10 | 14.75 | 2,387.81 | 85.25 |
2020年 | 2,471.70 | 100.00 | - | - | 1,528.46 | 10.78 | 12,644.91 | 89.22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艺包合同一般约定有性能考核条款,大多数设备合同不存在性能验收/考核条款,但个别客户的设备合同因客户合同模板原因存在特殊约定。
2022年,化工设备需性能考核收入金额较大,主要为浙石化与宁夏宝丰的设备合同,浙石化的PO/SM项目设备合同金额达1.28亿元,客户比较强势,合同主要条款为浙石化的制式条款,浙石化对其设备供应商均采用统一模板。该合同主要付款节点为:预付款30%,主材到货款30%,发货款20%,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并签署交接验收证书1个月或到货18个月(孰早)付款10%,质保金10%。该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了“设备性能考核合格并签署交接验收证书后30天内或不迟于合同规定全部货物(含备件)到现场经买方书面确认之日起满18个月,以先到为准,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0%(1,280万元)”。因此导致2022年需性能考核的设备收入占比较大。
(三)化工设备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均为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客户是否会向发行人单独出具验收单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设备收入确认依据均为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公司主要客户合同中通常包含到货验收条款。公司在设备出库后将发货单(记载着发货单位、发货人及联系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货物明细等信息)、交付资料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由项目现场签收
人按照装箱清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验明无误后在随货同行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以取得客户签收单视为到货验收的依据,客户不会专门出具到货验收单给公司。
(四)是否在收入确认时点均取得产品质检证书,是否存在出厂时点未及时取得质检证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化工设备需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监督检验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检证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应当取得监检证书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 10,331.54 | 1,610.31 | 4,916.52 |
其中:已取得监检证书的产品的销售收入 | 10,331.54 | 1,610.31 | 4,916.52 |
化工设备收入 | 22,308.26 | 3,738.95 | 14,173.37 |
已取得监检证书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化工设备的比例 | 46.31% | 43.07% | 34.69% |
营业收入 | 32,598.86 | 14,217.57 | 26,742.87 |
已取得监检证书的产品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1.69% | 11.33% | 18.38% |
针对发行人生产制造的压力容器,特检院会委派监检员对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过程进行监检工作,根据《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监检的一般程序为:
“(一)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并且与监检机构签署监检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二)监检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三)监检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对制造、施工过程进行监检,填写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四)制造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五)出具《监检证书》。”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主要监检项目包括耐压试验监检、产品焊接试件检查、热处理试件检查,需特检院的监检员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现场确认合格后,发行人方可继续制造,同时由监检员填写特检院内部的监检记录等工作见证。压力容器制造监检合格后,由监检员在设备铭牌上敲监检钢印,即发行人已履行了实质监检程序,产品已经制造监检合格;后续由特检院履行完内部流程后出具监检证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所取得的监检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时点或者确认收入
时点的情况,系监检员对设备监检通过后至证书出具需要一定时间。石油化工行业客户普遍具有较强的主导地位,在工期较紧的情况下,发行人会根据客户要求,在实质监检程序履行完毕、设备制造监检合格后即进行设备出厂,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监检证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设备存在监检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相关收入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监检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日期 | 555.34 | 50.48 | 206.19 |
占化工设备收入比例 | 2.49% | 1.35% | 1.45% |
监检证书日期晚于收入确认时点 | 291.54 | 50.48 | 206.19 |
占化工设备收入比例 | 1.31% | 1.35% | 1.45% |
由上表可知,尽管发行人化工设备存在监检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况,但相关收入及其占整体化工设备收入比例较小;发行人化工设备已履行实质监检程序,出厂前已经特检院监检合格,且后续均顺利取得监检证书。因此,发行人化工设备监检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日期或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结合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合同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约定、客户签收后发行人发生的成本、退换货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化工设备收入确认的合规性
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合同中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约定、客户签收后发行人发生的成本、退换货情况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年份 | 客户 | 项目名称 |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合同约定 | 客户签收后发行人发生的成本(万元) | 退换货情况 |
2022年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PO/SM装置供货合同 | 10,993.11 | “6.3开箱验收由卖方、买方在买方现场共同进行。卖方应在买方开箱验收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双方应当检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对开箱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并签署书面开箱验收报告。若卖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开箱,并承认开箱结果。出现任何缺失、损毁的,无论其程度如何卖方均应立即予以更换或补足,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 - | 无 |
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供货合同 | 6,637.17 | “6.3开箱验收由卖方、买方在买方现场共同进行。卖方应在买方开箱验收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双方应当检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对开箱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并签署书面开箱验收报告。若卖方未按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则视为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开箱,并承认开箱结果。出现任何缺失、损毁的,无论其程度如何卖方均应立即予以更换或补足,全部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货时间不予顺延。” | - | 无 |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苯乙烯装置8台专利设备买卖合同 | 2,955.75 | “货物的到货验收,乙方应当在现场与甲方共同进行,如乙方未参与验收的,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则验收结果以甲方单方验收结果为准。” | - | 无 | |
2021年 |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 8万吨/年环氧丙烷-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装置 | 1,301.09 | “7.1在乙方工厂进行的质量检查 7.1.1甲方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乙方应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10天以传真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时间及日程安排通知甲方。 7.1.2若甲方因故不能参加上述的检验和试验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一周内通知乙方同时应承认乙方的检验和试验的结果。” | - | 无 |
2020年 | 唐山旭阳芳烃产品有限公司 | 30万吨/年苯乙烯300#脱氢反应器、三联换热器、中间换热器 | 3,618.07 | “在甲方指定现场开箱验收,并会签验收记录。如需安装调试的,在设备正常投运后由甲方指定现场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记录。存在异议的,双方均有权拍照或录像。” | - | 无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C4/C5、C9综合利用及苯乙烯项目(一期)三方设备采购 | 3,582.79 | 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之时转移至买方代表,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方代表承担。 | - | 无 | |
中信国安化工有限公司 | 东明中信国安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环氧丙烷-20万吨/年苯乙烯联产装置 | 2,618.12 | “7.1在乙方工厂进行的质量检查 7.1.1甲方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乙方应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10天以传真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时间及日程安排通知甲方。 7.1.2若甲方因故不能参加上述的检验和试验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一周内通知乙方同时应承认乙方的检验和试验的结果。” | - | 无 | |
弘润石化(潍坊)有限责任公司 | 苯乙烯装置核心设备 | 1,837.04 |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证书。如果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者两者均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的30天内,根据买方按技术协议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 | - | 无 |
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 |||||
洛阳炼化九源石化有限公司 | 正丁烷深加工产业链项目氧化反应器包 | 1,433.63 | “7.1在乙方工厂进行的质量检查 7.1.1甲方有权参加合同货物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乙方应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10天以传真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项目、时间及日程安排通知甲方。 7.1.2若甲方因故不能参加上述的检验和试验时,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一周内通知乙方同时应承认乙方的检验和试验的结果。” | - | 无 |
发行人主要客户合同中通常包含到货验收、试运行/性能考核等验收条款。发行人在设备出库后将发货单(记载着发货单位、发货人及联系方式、收货单位、收货人及联系方式及货物明细等信息)、交付资料及对应设备一同带到客户要求的交货地点进行交付,在交付前公司会与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员确认项目现场签收人信息,由项目现场签收人按照装箱清单对外观、规格、数量进行确认,验明无误后在随货同行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在实际操作中,发行人以取得客户签收单视为到货验收的依据,客户不会出具到货验收单给公司。发行人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合理、合规的,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与合同约定匹配,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条——收入》的相关要求及合同条款的要求,具体如下:
收入确认准则 | 合同条款/商业实质 | 签收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设备签收时,合同约定回款比例普遍在80%以上。 | 是 |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 1、合同中明确约定发行人需将设备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通常为客户现场。 2、设备运抵现场后,客户会对设备外观、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在发行人的发运清单上进行签收。 | 是 |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 | ||
(4)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 ||
(5)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1、发行人所有设备合同中,设备抵达现场后的安装调试均由客户自己负责,发行人方仅会对其进行指导。 | 是 |
发行人在制造压力容器的全过程中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采购和产品制造全
流程均接受特检院的过程监检,设备完工并监检合格后由特检院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若其中某个检查点无法满足监检要求,需要进行整改,待满足要求才能实施下一环节。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协议中对技术规范、原材料使用标准及产品图纸进行约定,已经对产品的主要形态、性能及质量要求达成一致。因此客户签收时压力容器已经经过特检院的监督检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交货状态。客户签收后,发行人已经完成了合同的履约义务并交付客户使用,控制权已经转移。在此期间,发行人仅在客户安装或试运行期间提供指导服务,只发生试运行期间零星人工及备品备件支出,因此不影响公司在签收设备时点对收入确认条件的判断。综上所述,发行人以签收时点确认收入依据合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六)签收确认收入的做法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政策描述 |
锡装股份(001332.SZ)
锡装股份 (001332.SZ) | 对于内销,合同约定公司负责送货的,产品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位置,经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为销售收入实现;在合同约定客户自提的,以客户自提并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对于外销,本公司出口产品销售,主要采用FOB、FCA或CIF贸易结算方式,以产品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和海关报关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部分采用DDP、DAP贸易结算方式,以产品报关出口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经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
天沃科技(002564.SZ)
天沃科技 (002564.SZ) | 1)在合同约定公司负责送货且无需现场安装情况下,以产品已经发出并送达客户指定位置,经客户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需要现场安装的产品,以产品发往客户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3)现场制作的产品,以产品完工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在交接单上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的实现;4)在合同约定客户自提且无需安装情况下,以客户自提并在提货单上签收确认时确认收入实现 |
惠通科技(申请创业板上市)
惠通科技(申请创业板上市) | 公司设备制造业务通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仅对客户在安装调试时进行指导或培训,对于该类合同公司在设备交付并取得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公司安装调试相关设备的合同,公司在取得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后确认收入 |
经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七)根据问询回复中“设备运抵客户取得客户的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时
点”进一步修改完善招股书中化工设备收入确认政策的相关表述
为了避免投资者误解,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现将招股书原收入确认政策“b.设备:①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到货验收合格后确认为销售收入”更改为“b.设备:①合同约定公司不承担安装调试责任的,在设备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发行人同步将招股书催化剂收入确认政策“c.催化剂:
在催化剂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到货验收合格后确认为销售收入”更改为“c.催化剂:在催化剂运抵客户指定地点,客户签收后确认为销售收入”。发行人已据此更新招股书相应描述。
(八)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申报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的安装调试、验收条款,信用条款及控制权转移约定等,计算报告期各期确认收入时点的回款比例,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
2、获取公司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执行收入细节测试。取得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第三方物流单据、验收单、回款凭证、发票等,核查收入确认的对应支持性文件,工艺包、化工设备的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如下表所示:
具体业务 | 取得的外部证据 |
工艺包 | 合同、发票、回款单、函证、审查会会议纪要、交付签收记录、物流单据 |
化工设备 | 合同、发票、回款单、函证、运输合同、到货签收单 |
4、对主要客户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函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合同金额、收入金额、往来余额等。针对未回函的客户查看其合同、销售合同、发货单据、第三方物流单据、点检表、验收单、回款凭证、发票等执行替代测试;
5、获取报告期内所有确认收入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将检验通过时间与出库单所显示出库时间与发货签收单上的签收时间进行
对比;
6、查阅可比公司公开资料,获取其收入确认政策等相关信息,并与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政策相比较。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的合同约定回款比例与实际回款比例,两者基本相符;
2、化工设备收入确认依据均为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
3、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特种设备收入均取得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但存在证书日期晚于出厂时点或者确认收入时点的情况,该种情形占比较低;
4、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设备收入确认符合准则规定;
5、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问题5:其他重要事项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回复:
2022年9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
2022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议案。
后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33元/股;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 31,500.00 | 31,500.00 |
2 |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 67,400.00 | 34,500.00 |
合计 | 98,900.00 | 66,000.00 |
调整后: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24元/股;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 31,500.00 | 31,500.00 |
2 |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 67,400.00 | 10,240.80 |
合计 | 98,900.00 | 41,740.80 |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的相关法规、监管要求,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5)发行底价:发行底价为24元/股;
调整后:
(5)发行底价: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审议调整事项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发行方案调整的决议内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之内,董事会作出的发行方案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申报会计师已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7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进行了审慎核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市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