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协议各方的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深入战略合作意向,确立了各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推动各方在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
2、本协议的签署属于框架性及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
4、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
经友好协商,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与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新能源”)、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钠电”)就各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共同在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事项达成了战略合作共识,于2023年9月12日在鞍山市签订了《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合作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合作后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一)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涂健注册资本:9,012.59万元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代理;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开发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生产设备设计、开发、租赁、销售。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J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11083596435D截至目前,立方新能源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美彩新材与立方新能源、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推进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事项于2023年1月6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再与立方新能源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立方新能源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用成
注册资本:11,765万元
经营范围:钠电电池生产;先进储能技术开发应用;储能电池材料、电池组件及成套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储能工程建设;储能电池技术、储能电池系统、高效电池管理控制系统、储能并网系统及综合能量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储能电池销售与推广;储能技术及产品进出口业务。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UX0AG93
截至目前,星空钠电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彩新材与星空钠电、国网辽宁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就共同在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市场推广、销售、应用过程中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事项于2023年6月3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三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再与星空钠电发生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星空钠电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丙方: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
本协议三方遵循互惠互利的合作理念,本着“发挥优势、相互促进、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项目合作,努力扩大三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三方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三方确立互为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第二条:三方同意在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领域开展深入合作,甲方主要任务是研发钠离子电芯制造工艺,开发钠离子电池产品,乙方主要任务是研发和制造钠离子电池普鲁士蓝正极材料,丙方主要任务是提出于2024年不低于1GWh钠电储能电池需求项目。甲乙丙三方作为合作方在钠离子电池材料和电芯层面开展深
度合作,致力于推出具有竞争力的钠离子电池产品。且甲方和乙方生产出的钠离子电池电芯和普鲁士蓝正极材料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优先供应丙方;同时未来三方将在钠离子正极材料,电池生产线、PACK组装线的设计、开发、建设等方面,以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拓宽合作领域,加强合作伙伴关系。第五条:本次项目合作的期限为自协议签订日起贰年,协议到期后,如三方未书面提出解除,协议自动延续。
第十三条: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宜需在每一项合作具体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据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各方签署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各自在资源及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深度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钠离子电池材料和电芯层面开展深度合作,致力于推出具有竞争力的钠离子电池产品,实现战略协同及打造钠离子电池产业链生态闭环。本次合作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未来随着各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美彩新材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本协议的签署属于框架性和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后续具体合作内容的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或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不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立方新能源和星空钠电产生依赖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约定,有关详尽的合作事宜需在后续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
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形势改变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公司拟收购彭志远持有的成都菲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2、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公司拟收购张鹏龙持有的浙江金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0%股权,拟收购张诗悦持有的目标公司30%股权,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长期采购供应湿法隔膜合作的事宜签署了《采购框架合同》,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5),公司与七彩化学就双方共同投资25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8万吨电池级普鲁士蓝(白)项目”事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5、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彩新材与立方新能源、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推进钠离子电池产业化进程事项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6、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控股子公司美彩新材就全部收购鞍山辉虹颜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虹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辉虹科技股权事项与辉虹科技、张鹰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目前该协议已履行完毕。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其中,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易东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段文勇,副总裁曾振南和总裁助理黄坤煜(亦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合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5.8250万股。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除上述人员因归属股份相应增加持股数量外,公司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