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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签订甲醇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签订
          甲醇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 年 8 月 6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府谷县恒源煤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签订的甲醇
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设计合同包括工艺包编制、初步设计和施
工图设计;其中: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工艺包编制;在工艺包完
成后 2 个月内完成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 9 个月内完成施工
图设计。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在工
程放大的风险,本公司将在工艺包编制、工程设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措
施予以控制;本合同存在着不可抗力等风险。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恒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法定代表人是王乃荣先生,注册资金为
45328 万元,注册地在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主要从事煤、焦、电、化、
建材综合开发等业务。恒源公司确立了以“煤炭为基础,化工为主体,
精细化工为目标”的发展思路,全面实施煤炭基础产业、型焦核心产业、
发电支柱产业、化工主导产业、建材辅助产业。恒源公司正打造恒源循
环经济示范小区,规划占地面积 3750 亩,于 2009 年 1 月获榆林市发改
委正式批复(榆政发改委[2009]8 号)。恒源公司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
约能力。
    本公司与恒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与
恒源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 2012 年 8 月 6 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项目名
称为甲醇制烯烃项目,项目规模为公称能力 20 万吨/年丙烯及附产品,
装置建设地在府谷县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园区。本合同约定,本公司
承担该项目烯烃装置的工艺包编制工作,承担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
图设计工作等。本合同费用为 775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 10 天内,恒
源公司将支付合同费用的 15%计 1162.5 万元作为定金,其它费用由恒源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艺包、初步设计成品、各专业施工图纸提交时间
按比例进行支付。该项目烯烃装置工艺包在合同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编
制;初步设计在工艺包完成后 2 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通
过审查后 9 个月内完成。本合同约定了双方责任,恒源公司应按合同规
定,向本公司提交设计基础资料及文件,向本公司支付合同费用。本公
司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时按量提交
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本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保
密义务。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费用为 7750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 2011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3.30%。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 2012 年度及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利
润将产生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将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甲醇制烯烃工程建设
市场的优势地位;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恒源公司签订上述设计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恒源公司签订的甲醇制烯烃项目工程设计
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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