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三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98
股东的权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该预案内容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杜媛、李琳、田新诚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