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3-054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调整为16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5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30万股调整为480.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70万股调整为69.60万股。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27.9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3人变为164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50.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30万股调整为480.4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70万股调整为69.6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丁林 | 董事、总裁 | 10.00 | 1.82% | 0.02% |
袁敏健 | 董事、副总裁 | 15.00 | 2.73% | 0.03% |
汤捷 | 副总裁 | 15.00 | 2.73% | 0.03% |
郝锴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5.00 | 0.91% | 0.01% |
张旭东 | 副总裁 | 5.00 | 0.91% | 0.01% |
俞尧明 | 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12.00 | 2.18% | 0.02% |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158人) | 418.40 | 76.07% | 0.70% | |
预留 | 69.60 | 12.65% | 0.12% | |
合计 | 550.00 | 100.00% | 0.92%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股本总额”为公司截止2023年9月12日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59,506.2991万股;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