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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因事项紧急,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2日以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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