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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贤丰控股公告编号:2023-04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北京兴华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北京兴华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1-2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末从业人员类别及数量合伙人数量88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415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57人
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2,051.7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466.8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信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主要行业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1,776.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投资者保护能力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0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808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201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贤丰控股002141、天晟新材300169,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天晟新材300169,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人:时彦禄,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8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梁修武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独立性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根据业务类型、风险评估等原则确定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名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 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5.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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