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8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 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为王广旭、黎展鹏)。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王广旭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该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