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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4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 同意董事会提名韩桃子女士、丁晨先生、张扬羽女士、谢文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肖世练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并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经验和资质,有利于保障和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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