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苏亚金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苏亚金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锋、朱勇刚、范志军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