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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任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任的事项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岸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岸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张岸力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之前,张岸力先生仍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张岸力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原定任期终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日,张岸力先生及其关联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张岸力先生在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要求。张岸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公司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事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监事会同意提名张东湖先生(后附简历)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东湖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其作为监事候选人已表示同意接受提名,且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简历:

张东湖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珠海市基础工程直属管理处招标部、综合部部长、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部长、珠海市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综合科科长、珠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副科长、珠海华信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华发城市运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兼任珠海华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珠海市华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发人才公馆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发沁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监事、珠海华发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珠海航发太空中心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张东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履职经历外,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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