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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典制药: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0705证券简称:九典制药公告编号:2023-049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发行人”)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九典转0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9月1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T日参与

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9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36,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8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7、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380705”,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重要提示

1、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26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人民币36,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600,000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3223”,债券简称为“九典转02”。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45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44,452,427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599,87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2023年9月15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是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九典转02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九典转02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9、本次可转债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九典转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九典转02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九典转02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九典转02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九典转02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2023年9月13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于2023年9月13日(T-2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九典制药、公司指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九典转02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36,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36,000万元,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主承销商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23年9月14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T日)指2023年9月15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600,00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9年9月14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21.8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9月21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3月2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9月14日)止(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7)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

(8)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0)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转股价格的调整及其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后转股价,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4)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5)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5、发行时间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9月15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45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44,452,427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599,87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05”,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九典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9月15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九典制药”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02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九典转02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西部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36,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8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2日2023年9月13日 (周三)刊登《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23年9月14日 (周四)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日2023年9月15日 (周五)披露《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日2023年9月18日 (周一)披露《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2023年9月19日 (周二)披露《中签号码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2023年9月20日 (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日2023年9月21日 (周四)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九典转0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九典制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451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44,452,427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3,599,87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6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年9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年9月15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705”,配售简称为“九典配债”。

(2)认购1张“九典转02”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九典转02,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所持“九典制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23年9月15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九典转02总额为人民币36,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网上申购时间

2023年9月15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05”,申购简称为“九典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出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9月15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九典转02。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九典转02。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9月15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9月18日(T+1日)在《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9月18日(T+1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9日(T+2日)披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3年9月19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九典转02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9、缴款程序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3年9月1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9月21日(T+4日)披露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36,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8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3年9月14日(T-1日)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在价值在线(http://www.ir-online.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蕾
联系地址: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大道1号
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体路276号
联系电话:021-50936115、021-50937270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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